李卫民先是列举自己买房的要求。
首先是地方要偏僻,不能处在闹市场。是独门独户的那种最好。
其次是距离不能太远了,否则来去不太方便。
最后就是最好能拎包入住的那种,可别是到处破破烂烂,还得自己维修,麻烦。
考虑清楚需求后,接下来就是如何买卖房子了。
李卫民对此也是找人打听了一番以后,才知道了这个年代关于买房的一些细节。
这年头虽然私人买卖房子的比较少,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。
在特殊的年代,大量私房被“接管”“代管”——通俗说就是收归房管所,住户变成房管所的“承租户”,每月交租,产权悬空。
73年起,政策开始松动。
76拨乱反正之后,落实私房政策的步伐加快。大批当年被接管的房产陆续“落政发还”——产权还给了原主。
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群体:手里突然多出一套房,但自己早就住着单位分的房,或者子女在外地、已出国,房子空着还要交房产税,不如卖掉。
所以卖方主要是三类人:
第一,准备出国投亲的老知识分子、旧职员。
第二,在外地工作、无法回北平定居的房主后代。
第三,落实政策后分到两套房、想变现改善生活的幸运儿。
当然,想要买房子的,也得具备两个条件。
1. 有北平正式户口。
2. 有正当职业或单位接收证明。
说白了:房子可以卖,但买家必须“根正苗红”,不能是投机倒把分子。
至于怎么交易,信息靠口口相传——同事、朋友、街道干部、房管所办事员,谁认识卖主,谁牵线搭桥。
交易流程分三步:
1. 立草契。买卖双方自己写契约,写明四至、间数、价款、中人,签字画押。这是民间的“合同”。
2. 街道见证。拿草契到当地街道办事处,交验房契原件、买方工作证明,街道干部签字盖章。这一步不是强制,但没街道盖章,将来过户会遇到麻烦。
3. 房管所过户。带着草契、街道证明、双方身份证明,去辖区房管所办理产权变更。房管所收一笔极低的过户费(通常是几毛钱),在房契背面批注“某年某月某日移转至某某”,盖大红章。